【113年度暑期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函轉】113年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方案內容之疑義,亦請逕洽地檢署詢問,聯絡電話詳如附件)。
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方案內容之疑義,亦請逕洽地檢署詢問,聯絡電話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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